福建省出臺17項措施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
作者:佚名 來源:互聯網 更新于:2017-11-3 閱讀:
對生物等效性試驗實行備案制管理、優先對批準上市的新藥和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試行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建立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我省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明確17項措施提高藥品質量療效,規范藥品流通和使用行為。
在提高藥品質量療效方面,我省將實施“藥物新產品”重大專項等省科技計劃項目,重點培育基因工程蛋白質藥物、疫苗、抗病毒化學藥和品牌特色中成藥,對生物等效性試驗實行備案制管理,允許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社會辦檢驗檢測機構等依法開展一致性評價生物等效性試驗,對開展Ⅰ期藥物臨床試驗的病床數不計入醫療機構總病床數。同時,建立以福州江陰醫藥化工園區、三明醫藥工業園區和南平邵武醫藥化工園區等為依托的原料藥委托加工平臺,以本省優質制藥企業為依托的制劑委托加工平臺,制定相應政策,確保賦予持有人和藥品生產企業相同的市場經營權。
我省還將推進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在全省全面推行藥品采購“兩票制”,鼓勵實行“一票制”,實行“招生產企業,實行統一配送”的模式,推行集團化配送。開展以醫保支付結算價為基礎的藥品聯合限價陽光采購,完善藥品采購目錄陽光遴選機制,統一藥品目錄編碼,實施藥品醫保支付結算價和最高銷售限價制度。同時,引導“互聯網+藥品流通”規范發展,支持藥品流通企業與互聯網企業、金融機構加強合作,推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培育新型業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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