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與地方醫保談判博弈中接軌
作者:佚名 來源:醫藥網 更新于:2017-8-4 閱讀:
“類似的談判機制會越來越常態化,談判機構、臨床醫生、企業等各個利益相關方都需要做很多準備工作,我認為這種動態調整時間間隔至少在兩年以上。”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胡善聯建議,從數量和價格角度考慮,談判目錄要建立退出機制,將來進一步考慮讓療效不明顯的藥退出,為新進入的藥品提供空間;另一方面,對新納入的談判藥品要做好總額預算的控制,超過一定總額后應該由藥廠付款或者進一步降價。
國家談判VS地方談判
據了解,江蘇、浙江、江西、內蒙古、湖南等22個省市曾先后展開了醫保藥品談判,將部分高價腫瘤靶向藥,甚至罕見病用藥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但不同地區的支付標準、限定支付范圍、送贈條款、協議有效期等都不盡相同。
以上海為例,上海自今年起將18個腫瘤靶向治療藥集中采購降價后納入醫保,醫保支付范圍與降價幅度掛鉤,形成雙倍效率,并以個人定額自付標準的形式公布。而此次國家談判公布的是醫保支付標準,包括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共同支付的兩部分費用。記者在對比國家談判與上海談判重合的5個品種的支付標準后發現,前者既有高于后者的品種,也有低于后者的品種,且規格相對豐富。
關于未來如何銜接兩者之間的關系,上海市人社局醫保處有關人士在回應記者時表示:“之前談判納入醫保的高價腫瘤藥暫時按照現有標準,等此次新版目錄接軌時將一并考慮。”
從省級政府角度考慮,為了維持地方醫保目錄前后的一致性以及醫保基金的可持續性,地方醫保部門將優先考慮已經進入省級藥品目錄,但沒有進入《國家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品種。這一點在已經公布增補方案的貴州、四川等8個省份的公告中有所體現,并且青海、山西、海南、湖北四省明確國家談判品種不在調入考慮范圍內。
另一方面,仍有部分省份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尚未并軌,這些省份醫保部門也會就過渡期內新農合基金能否容納此次國家談判品種進一步權衡。“由于調進調出都包括在調整比例內,實際上各省對國家醫保目錄乙類藥品調整的真正比例很可能不足15%。”胡善聯坦言。
可以預見的是,對于這些已經實踐地方談判醫保報銷機制的省份而言,接下來省級目錄調整的重點將是進一步梳理協調上下、新老標準間的利害沖突。有專家建議,應按照有利于參保人員的原則,與藥品供應商協調做好銜接。對于其他簽約藥品,地方醫保經辦機構也應盡快與藥品供應商溝通,在國家協議的基礎上,共同研究本地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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