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價談判成功后,還要闖哪些關?
作者:佚名 來源:醫藥網 更新于:2017-8-10 閱讀:
近日,第二輪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部分藥物生產廠家的價格談判落下帷幕。在一系列藥價磋商后,有36種藥品成功納入國家醫保,平均降價超過四成。與去年的首輪談判僅有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等三種藥物降價相比,本次談判的進展和成果不可謂不大。這一輪談判被社會各界寄予厚望,許多媒體樂觀地聲稱藥價談判能夠起到扭轉藥價虛高的現狀,進一步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
那么,這項令醫生和患者都歡欣鼓舞的惠民良政,到底是不是解決老百姓“看病貴”問題的“良藥”呢?從目前情況看來,進入國家級醫保目錄僅僅是完成了萬里長征的第一步,接下來,這些談判成功的藥品還會面臨各地醫藥市場的準入問題。現在我們不妨大膽預測一下,從國家層面的藥品價格談判成功,到地方市場上的闖關落地,再到一般患者獲取相對廉價的救命藥,其中的障礙還有多少?還存在哪些需要考量的問題?歐美發達國家又有哪些行之有效的對策?本文將從醫保、醫院和藥企等三個角度分析藥品談判的影響。
醫政:藥品選擇與社會公平的矛盾
本輪藥品價格談判的藥物主要來自于惡性腫瘤治療和罕見病治療領域,這一現象與高價值藥品的分布是一致的。本次藥價談判前夕,有關部門的發言人稱藥品選擇充分考慮了群眾需求,有意識地選取了“療效確切,群眾對醫療費用呼聲較高”的藥品作為談判的目標。分析來看,這些群眾應該是教育和經濟水平較高,來自沿海和城鎮的中產階級城市居民。但其訴求并不一定是中國衛生系統面臨的最緊迫問題,目前的創新藥品選擇對廣大非城市居民可謂是不公正的。
在很長時間內,我國依舊有極大數量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人口亟需救治,他們當中疾病負擔很大一部分是慢性病,例如心腦血管意外和糖尿病后遺癥是重要的勞動人口致殘和過早死亡的因素。考慮到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的防治成本相對惡性腫瘤較低,那么,醫保用于支付創新抗腫瘤藥物的資金事實上可能擠占成本效益更高的醫療項目的經費。
我國人均GDP將突破9000美元,只相當于西方發達國家的15%左右,加上社會各階層可支配收入水平差別較大,即使藥物價格下降到西方國家價格的15%,進入醫保目錄以后藥品的月自負金額降到2000元以下,依然會有很大一部分民眾無法承擔藥品費用的自負部分而不能享受藥價談判的福利。
除此以外,大量來自內陸的年輕人在廣東等沿海地區的醫保社保繳費無法轉移至戶籍屬地,這些醫療支出較低的年輕人群卻承擔著補貼城市年老居民的責任。因為醫保資金跨省流動的障礙,如果他們因為年老傷病等原因返回老家時會面臨較大的醫療保障問題,他們所在戶籍的家庭成員也不能獲得醫保的有效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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