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法》實施一周年 泉州市備案6家中醫診所
作者:泉州晚報 來源:泉州晚報 更新于:2018-8-3 閱讀:
記者從泉州市衛計委獲悉,《中醫藥法》實施一年以來,為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服務人民群眾健康營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圍。截至7月底,泉州市共計備案中醫診所6家,數量比往年同期有較大增長,基層中醫藥服務隊伍得到壯大。
開辦門檻放寬監督要求更嚴
《中醫藥法》第十四條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的,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范圍、人員配備情況等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同時也明確:“中醫診所應當將本診所的診療范圍、中醫醫師的姓名及其執業范圍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擬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
根據以上規定,《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公布實施后,泉州市舉辦中醫診所的,按照《中醫藥法》及具備《暫行辦法》中舉辦中醫診所的條件,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簡化了辦事程序。
《中醫藥法》實施以后,為推動中醫診所建設和發展,泉州市也積極組織實施好中醫診所備案工作。數據顯示,泉州市中醫診所已備案的有晉江市3家、豐澤區1家、洛江區1家、惠安縣1家。
泉州市衛計委中醫科提醒,中醫診所實行備案管理,放寬開辦門檻并不意味著監督的缺失,而是會提出更高的要求。《暫行辦法》中規定:“一是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自中醫診所備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對備案的中醫診所進行現場核查;二是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定期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履行對中醫診所的監督管理職責;三是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對中醫診所實行不良執業行為記錄制度,以促進中醫診所規范行醫,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基層隊伍壯大方便群眾就醫
作為中醫藥法的配套制度,“備案制”不僅能夠提高基層的中醫藥服務能力,同時也便于中醫藥人員為人民群眾提供中醫藥服務,方便人民群眾就醫。此外,也促進了中醫藥服務的可及性,有利于加快實現2020年人人基本享有中醫服務的目標。
據了解,《中醫藥法》實施以來,泉州市的中醫藥服務能力得到持續加強。豐澤、洛江、泉港、石獅、惠安、南安、永春、德化等8個縣(市、區)的全國基層中醫藥先進單位創建工作以較好成績通過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驗收考核,實現11個縣(市、區)創建工作全覆蓋。建設156家基層醫療機構“中醫館”。全市中醫院門急診人次315.4萬人,住院人次13.1萬人,同比增長15.3%、13.9%。
泉州市中醫院針灸科、腦病科,泉州市正骨醫院推拿科3個專科被確定為省“創雙高”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安溪縣中醫院心病科、惠安縣中醫院脾胃病科等6個專科(專病)被確定為福建省第五批農村特色專科(專病)建設項目。新增省基層名老中醫傳承工作室1個。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