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加速修訂!醫藥商業、新零售是重點!“控銷”走向末路?
作者: 來源: 更新于:2022-6-11 閱讀:
6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中國反壟斷執法年度報告(2021)》,(以下簡稱《報告》)。《報告》指出,2021年,我國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穩步向好,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取得重要成效。
聚焦醫藥行業,2021年共查辦醫藥行業壟斷協議案件3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3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6件;審結醫藥行業經營者集中案件26件。以上案件罰沒金額共計9.5億元。
2022 年是完善反壟斷體制機制、 充實反壟斷監管力量后的再出發之年,《報告》明確將加快修訂《反壟斷法》,完善配套立法,形成以反壟斷法為核心、多部法規規章和指南指引組成的較為系統完備的法律規則體系,為市場主體公平競爭提供清晰明確指引。
值得一提的是,無論是本次發布的《報告》,還是正在修訂的《反壟斷法》,都將整治經營者共謀、數字經濟和平臺經濟反壟斷列為監管重點,并且進一步將電商、在線商超、社區團購、線上外賣等所處的新零售業態,列為下一階段重點監管的領域。
業內人士指出,藥品價格關系國計民生,無論是線上“第四終端”還是線下商業渠道,都需要摒棄過去傳統“控銷”的思路,無論在局部還是區域,通過控制價格、區域、渠道、終端等手段保證各環節利益,將在“反壟斷”重拳打擊之下土崩瓦解。
重拳商業渠道壟斷
“控銷”難以為繼?
深入推進醫藥行業壟斷協議執法,有效預防和制止醫藥企業實施的壟斷行為,可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減輕人民群眾就醫負擔、增進民生福祉。因此終端渠道的壟斷行為更值得關注。
從《報告》披露的2021年查辦案件情況來看,醫藥行業壟斷案件和競爭問題呈現以下特點:一是原料藥領域反壟斷執法持續深入推進。二是藥品領域限制轉售價格行為得到有效整治。三是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涉及領域集中。
醫藥領域反壟斷,歸根到底是為了降藥價以保護患者利益,商業壟斷雖然抬高了藥品價格,讓企業短期獲利,但高價藥最終還是由患者和社會買單。正因如此,醫藥商業領域的壟斷行為已經得到了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
2012年6月,臨沂市蘭山區衛健局以開展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配送試點工作的名義,聯合區紀檢、藥監、財政等多部門對配送企業進行遴選,最終選定了5家。該區基層醫療機構及村衛生室在采購基本藥物時,必須通過相關業務系統進行填報,而系統設定的配送企業只有這5家配送企業,并且在此后長達8年的時間內,仍未及時取消對5家配送企業的指定,由此導致其他醫藥配送企業無法進入該區域市場。
臨沂市蘭山區衛生健康局上述行為均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即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直接查處了揚子江藥業集團限制下游企業藥品轉售價格的縱向壟斷協議行為。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案2019年11月,市場監管總局對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行為立案調查。
經調查,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在零售渠道經過一級經銷商、二級經銷商、連鎖型藥店及其他零售藥店等多個環節銷售至終端消費者,與上述各級經銷商之間存在縱向上下游關系。該案的查處,打破了揚子江藥業集團對相關藥品的價格管控,推動藍芩口服液等部分常用藥品價格下降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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