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利好 推動中國藥品創新與國際接軌
作者:佚名 來源:醫藥網 更新于:2017-10-13 閱讀: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推進中國藥品創新及全面與國際接軌意義重大,將有力推動中國藥品研發生產向國際先進水平看齊,逐步實現審評、檢查、檢驗標準和結果國際共享。
《意見》對臨床試驗機構建設的重視非同一般。按照相關部署,我國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289個藥品的一致性評價工作。目前評價品種陸續進入BE試驗(生物等效性試驗)階段,國內臨床試驗資源緊張。《意見》明確了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實行備案管理,意味著GCP認證將取消,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設立臨床試驗機構。同時鼓勵支持醫療機構、醫學研究機構、醫藥高等學校開展臨床試驗,將臨床試驗條件和能力評價納入醫療機構等級評審,建立單獨評價考核體系。這些措施都極大有利于臨床資源的釋放,自開展一致性評價以來的BE試驗臨床資源緊張的局面有望得到緩解。
臨床試驗審批將接受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意見》明確,國內外藥企在境外多中心取得的臨床試驗數據,符合中國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相關要求的,可直接用于在中國申報注冊申請。對在中國首次申請上市的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應提供是否存在人種差異的臨床試驗數據。這包括申請人在歐、美、日獲準上市仿制藥的BE試驗數據,以及申請人在境外獲準上市時提交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數據,均可作為臨床試驗資料用于在中國申報醫療器械注冊。
近兩年,我國通過實施藥品審評審批改革,新藥審批速度大大提高。《意見》的發布,將極大推動臨床數據國際互認,大幅節省藥品醫療器械研發臨床試驗成本,縮短審批時間,有利于國內患者早日用上全球最先進藥品和醫療器械,也為中國創新藥和仿制藥走向全球打開了通道。
此外,《意見》允許境外企業和科研機構在我國依法同步開展新藥臨床試驗,優化臨床試驗審批程序(取消臨床批件),建立完善注冊申請人與審評機構的溝通交流機制,支持拓展性臨床試驗(利好細胞免疫療法),嚴肅查處數據造假行為等重大舉措,都將極大促進我國臨床研究的健康發展,為臨床試驗結果被國際承認并共享鋪平道路。
《意見》的發布,可謂中國醫藥行業發展史上的里程碑。除了臨床試驗改革,《意見》還針對加快臨床急需藥品及罕見病治療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首次提出了“附帶條件批準上市”;為促進藥品創新和仿制藥發展,提出了“藥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試點”及“完善和落實藥品試驗數據保護制度”;與國際DMF制度接軌,實行藥品與藥用原輔料和包裝材料關聯審批,不再發放原料藥批準文號;嚴控注射劑審評審批并開展藥品注射劑再評價,等等。這些新政的落地實施,將引領中國醫藥行業向國際水平全面看齊。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