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條解讀:國資委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專題推進會,這些細節值得關注
作者: 來源: 更新于:2022-4-17 閱讀:
3.要明確外部董事表達意見的兩種情形:一般情況下,董事應立足于全體股東及公司整體利益,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按照個人最佳商業判斷參與決策;對于需要股東研究提出意見的決策事項,外部董事應當提前聽取股東意見后,在董事會上進行表決。
這里回答了經常困擾我們的現實問題:外部董事個人到底能不能發表獨立、專業的意見?這里說得很明確了,就是一般情況個人按商業判斷規則,特別情況聽大股東的。注意,外部董事是代表大股東利益(國資股東)的,獨立董事則代表中小股東利益。
4.探索落實董事會中長期發展決策權等6項職權,優先做實董事會的重大投資決策權、對經理層的業績考核和薪酬分配權,這要作為董事會有效運轉的基礎性、標志性要求。老吳了解到,要落實6項職權在各地難度還比較大,有的是上面不愿意放權,有些是董事會行權能力有限,“接不住”。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慢慢來,先落實這4項全能。
比如,6項職權中包括董事會選聘經理層。可是,現實中有些組織部門就是牢牢抓住“黨管干部”,堅持直接任免經理層(含副職)。你怎么辦?這里是說這項改革可以先放放。
5.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市場機制相結合,探索推動董事會按照程序選聘經理層的具體方式。這里涉及到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相關問題,還是上面提到的問題,這是改革剩下的最難啃的骨頭之一。
6.地方一級企業實現外部董事占多數的比例為79.5%,還相對滯后。加強央企之間、央地之間外部董事人才共享。這里說的意思是,地方外部董事不好找,央企可以支持人才。不過老吳不認為是人才難找的問題,市場上人才有的是。一些地方把外部董事當“肥缺”和待遇,不舍得輕易給出去。
03 經理層方面
1.董事會向經理層的授權制度不到位,目前只有58.2%央企子企業、52.8%地方企業子企業層面制定了授權的制度。現實中,有些職業經理人對老吳說,“總經理”只是印在名片上的,沒有實權,責任卻很大,責、權、利不對等。看來他們說的是事實。
2.對于選人方式,以前喜歡搞“伯樂相馬”,現在也鼓勵通過“揭榜掛帥”“賽場選馬”方式。就是說不要再坐等提拔,可以主動點。
3.對經理層副職業績目標的分解、考核及分配結果等事項,董事會要充分聽取總經理的意見和建議,確保責任和壓力層層傳導。這里強調的“總經理負責制”。老吳一再說,副總經理不是直接對董事會負責,更不是對董事長負責。總經理與副總經理本質上是“上下級”的關系,副總經理的考核主要取決于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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