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印發:探索符合中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
作者: 來源: 更新于:2021-10-6 閱讀:
健全對定點醫藥機構的預算分配機制。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總額預算編制原則,統籌考慮住院與門診保障、藥品(醫用耗材)與醫療服務支付、地區內就醫與轉外就醫等情況,完善分項分類預算管理辦法,健全預算和結算管理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醫保經辦機構按協議約定向醫療機構預付部分醫保資金,提高醫保基金使用績效。
加強醫保定點管理。全面實施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優化定點管理流程,擴大定點覆蓋面,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加強考核監督,完善定點醫藥機構績效考核,制定針對不同支付方式的醫療服務行為監督管理辦法,推動定點管理與醫療質量、協議履行相掛鉤。
(十一)改革完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
深化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制度改革。常態化制度化實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持續擴大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范圍。強化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統一指導,規范地方開展集中帶量采購,形成國家、省級、跨地區聯盟采購相互配合、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建立以醫保支付為基礎,招標、采購、交易、結算、監督一體化的省級集中采購平臺。推進并規范醫�;鹋c醫藥企業直接結算,完善醫保支付標準與集中采購價格協同機制。完善與集中帶量采購相配套的激勵約束機制,落實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推動集中帶量采購成為公立醫療機構醫藥采購的主導模式,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與集中帶量采購。
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治理機制。全面建立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價格信息監測機制、交易價格信息共享機制,提升對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異常變動的分析預警應對能力。強化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常態化監管,實施全國醫藥價格監測工程,全面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靈活運用成本調查、函詢約談、信用評價、信息披露、價格指數、掛網規則等管理工具,遏制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虛高,兼顧企業合理利潤,促進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
穩妥有序試點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加強醫療服務價格宏觀管理,完善定調價規則,改革優化定調價程序,探索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醫療機構充分參與、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開展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形成可復制的改革經驗并有序推廣。制定完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編制規范,分類整合現行價格項目,健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入和退出機制,簡化新增醫療服務價格申報流程,加快受理審核,促進醫療技術創新發展和臨床應用。探索完善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健全上門提供醫療服務的價格政策。完善公立醫療機構價格監測,編制醫療服務價格指數,探索建立靈敏有度的動態調整機制,發揮價格合理補償功能,穩定調價預期。加強總量調控、分類管理、考核激勵、綜合配套,提高醫療服務價格治理的社會化、標準化、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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